汉川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20-09-23
中汉川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21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汉川市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对象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本市定点体检医院为汉川市人民医院(体检表附后)。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17:00(10.1-10.8国庆长假期间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认证,后网上报名,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对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先到汉川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原件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原件(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照片栏粘贴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一寸彩照,非指定《体检表》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小二寸,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市教育局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21年1月2日至17日(双休日除外)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现场防控管理要求。
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联系电话:0712-8392203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汉川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