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2020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20-09-22
中黄石港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0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合格,无犯罪记录。
2.达到规定学历条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是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作相应提升,即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有黄石市华新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材料,其他人员还需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0年9月21日—10月12日(10月1日-10月8日国庆长假期间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9月22日—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
证书领取时间:2020年12月23日(以黄石港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规定的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确认点:黄石港区政府212办公室 。
电 话:(0714)6384212
(二)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打印表格,交两张小二寸登记相片,并反面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上交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必须相同),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其中,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个人承诺书》原件一份(系统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签名);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在照片处粘贴1寸照片),由黄石华新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节假日不体检。
8.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区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工作单位在我区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及有效当地居住证。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七、其它
(一)教师资格证补办受理截止时间:秋季每年10月30日前提交补证材料。
(二)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
电 话:(0714)6342330、(0714)6538752
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