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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20-09-21

  潜江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潜江市的中国公民;

  2.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应届毕业生;

  3.驻潜江市部队现役军人;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潜江市体检医院为市中医院。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体检表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9月21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1-10.8国庆长假期间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2.体检时间:9月28日——10月13日。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22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证书领取时间:12月30日、31日。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

  2.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登记照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3.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下证件或材料,到潜江市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证领取

  通过认定申请人按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科)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戴好口罩,服从防控管理要求。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认定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在外地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现场确认地点:潜阳东路3号,联系电话:0728-6230538。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x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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