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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樊城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20-09-21

  樊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樊城区的社会人员,可在樊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对象

  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三、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需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普通话标准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网报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申请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确认地点:樊城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樊城区冯营巷75号)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户籍所在地在樊城区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樊城区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就读学校在樊城区的申请人,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学历证书原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四)体检时间

  2020年9月21日——10月11日

  申请樊城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一医院(原477医院)体检中心(樊城区建华路47号汉江国际大酒店旁)进行体检。

  七、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樊城区政府网站。

  八、其他事项

  (一)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确认当天“健康码”须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要隔离医学观察14天。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未尽事项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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