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荆州洪湖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洪湖市教育局 2019-09-25
中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在洪湖(含工作单位在洪湖且办理了居住证)的各类社会人员,参加了国家在我省试点期间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2011年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洪湖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病史、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普通话免试依据。
(五)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师及中师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师及幼师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与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关于师范专业(2011年以前已入学)界定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可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可在洪湖市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hh.e21.cn搜索查询)。对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清楚,应在网报时咨询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以致影响申请认定,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认证,后网上报名。
(二)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且办理了居住证)的认定机构,同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荆州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洪湖市教育局)。
(三)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且要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照片尺寸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并且必须与上传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四)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和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五)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请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及时进行体检,洪湖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洪湖市第四人民医院(原血防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10月15日(有效工作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洪湖市教育局教师管理股。属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八)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视为无效。体检表由体检医院集中向确认机构反馈(省人民医院疑义问题终检报告由申请人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辖区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提供函件,持居住证人员自行提供。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二)个人承诺签名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
(三)市教育局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为申请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17:00)。
(二)2019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有效工作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三)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2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四)2019年12月1日前打印证书。
(五)2019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备教师资格人员证书。
以上时间不另行通知,由申请人把握相关时间节点,因误时导致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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