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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河南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 :信阳市教育局 2018-10-11

  2018下半年河南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信阳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信阳市辖区户籍(含固始县);

  2.持有信阳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信阳市辖区。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在服务期内的信阳市辖区内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我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本次认定是对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最后一次认定。

  (三)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体检阶段

  1、体检地点:

  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自行到以下医院进行体检:

  (1)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与茶韵路交汇处东南100米),联系电话:0376-6517666;

  (2)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376-6283009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见附件)。

  2、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和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上下载)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含固始县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完毕后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一式两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信阳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及现场确认受理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10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7日教育部关网不能报名)。

  (二)体检时间:9月21日—10月21日到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10月26日。

  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四)现场确认受理地点: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到信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西侧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教体局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五)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在提交材料的30个工作日后,关注信阳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系。

  2018年9月17日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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