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大庆教育云服务平台 2021-04-22
中大庆教育云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落实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庆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2021年大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在大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详细查看附件1。
二、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1年4月20日8:00至5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地点和时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到大庆市教育局7楼708室(地点: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
现场确认受理时间:5月18日--25日(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8:40--11:10 ;下午13:40--16:10(考生需佩戴口罩,测温正常,龙江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场)
2、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到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及认定。(具体时间要求咨询相关区、县教育局认定机构,地址和电话详见附件3)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请仔细阅读1-5项)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大庆市部队;
3、由大庆康复医院东城分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地址:新百大商场西侧,医院咨询电话:5655777 、5656777,此体检医院仅限认定机构是大庆市教育局的人员);
体检受理时间:5月4--5日,5月15日--25日,(体检表附件2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体检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下载的体检表,怀孕人员请先电话咨询0459-6100757);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5、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的,另外还需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页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照程序要求上传);
7、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9、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提供在校期间全科的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
(三)教师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由大庆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并通过的人员,请于6月末或7月初查看“大庆市教育云服务平台”网页,查收发证通知(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凭毕业证现场领取,其他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证书的,可直接选择邮寄)。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省文件(黑教师函[2021]67号)(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
五、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事宜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大庆市教育局),但证书原件丢失的,请在5月25日前到大庆市教育局708室提交补办材料,进行证书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复印件1份(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1寸白底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同一底版)。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教育局
原文地址:http://www.dqedu.net/newsInfo.aspx?pkId=3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