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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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苍梧县2020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 :苍梧县教育局 2020-10-26

  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月份开始。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日—12月4日,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10月16日至12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日—12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苍梧县石桥镇苍梧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11号窗口(苍梧县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旁)。

  交通指引:乘坐梧州至沙头班车或的士到苍梧新县城建设攻坚战指挥部下车即到。

  二、认定机构及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苍梧县户籍;

  (二)持有苍梧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苍梧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苍梧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驻苍梧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对象

  (一)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苍梧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现场确认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现场递交资料,不得代办。

  2.请各申办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定的相关事宜,逾期将不再受理。

  3.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梧州教育信息网”看相关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苍梧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股联系。

  苍梧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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