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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广西教师资格证报名公告

来源 :广西招生考试院 2019-08-16

  2019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定于11月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报名对象为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居住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其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但这些学生必须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有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9月3日至6日17时

  (二)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9月8日17时

  (三)缴费截止时间:9月9日24时

  (四)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10月29日17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8日至11月2日

  (六)考试时间:11月2日。

  (七)成绩公布时间:12月10日。

  四、报名及缴费方式

  (一)注册报名。

  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所有报名的考生(含此前已参加过笔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具体报名流程图见附件1。

  考生报名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须符合以下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若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考生报名涉及个人重要信息,不得让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其他单位代为报名,否则造成个人信息被泄露或修改等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报名信息审核。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单位将在48小时内完成审核,给出审核意见。已报名的考生应注意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仍能在审核截止时间前修改信息并重新报名。重新报名的考生需再次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科目和报考考区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截止时间仍未重新提交正确报名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审核内容主要是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审核考生的报名条件和其他信息。考生报名前须阅读并知晓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规定,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由此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三)网上缴费。

  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在报考系统里网上支付考试费,考试费为70元/科。完成缴费后才算报名成功,通过审核的考生逾期不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内自愿到准考证所示考点的主管部门(见附件2)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报考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之一,请考生注意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信息更正。

  考生完成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照片等信息有误,可于10月29日17时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即考试咨询点,见附件2)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时间

  考试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于12月10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2)提出复核申请。

  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3)和准考证上的考试要求,诚信应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考生如有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因南宁市五合大学城和桂林市雁山区的考点标准化考场数量有限,须设置报名人数上限。如报名人数满额后不能进行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考区报名。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音、体、美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即须选报“综合素质(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2A、302A)。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要求,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三个学科;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个学科。各新增的三个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报考上述新增学科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需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

  (四)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登录报考系统密码的重要途径,在考试期间不应更换。

  (五)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身份证明的证件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备考。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八)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名称:柳园清风)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考点咨询。

  附件:1.报名流程图

 

  附件2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带★为主要咨询点)

考区

考试咨询点

地址

电话

南宁

市区

广西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新东园继续教育学院212办公室

0771-3235622

广西民族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0771-3265112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3853117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

0771-3244530

南宁学院

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5900908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处考务科

0771-3248625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771-3279401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0771-2852098

南宁市五合大学城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外国语学院

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0771-4730089

柳州市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前楼B206#

0772-3156275

广西科技大学

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2-2687712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柳州市红锋路15号

0772-3813958

桂林

市区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3-5895958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专办公楼4楼421教务处考务科

0773-3975058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306办公室

0773-2881993

桂林市

雁山区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3-5895958

梧州市

梧州学院★

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

0774-5836821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

0774-3825068

北海市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

0779-3201219

北海职业学院

北海市西藏路北海职业学院2号楼505室

0779-3920127

0779-3920656

钦州市

北部湾大学★

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2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0777-2808030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钦州市新兴路26号

0777-2839151

贵港市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

0775-4573863

玉林市

玉林师范学院★

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办公楼213室

0775-2666296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

0775-2673522

百色市

百色市招生办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百色学院★

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行政楼433室

0776-2848133

右江民族医学院

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

0776-2849543

贺州市

贺州学院★

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233

0774-5228645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89

河池市

河池学院★

宜州市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二区311室

0778-3183572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

0778-2284397

来宾市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教务科

0772-6620791

崇左市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崇左市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德楼307

0771-7870930

  附件3考场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核准信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信息,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五、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纪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六、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在同一科目考试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字迹做答。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填涂答题卡客观题型必须使用2B铅笔。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生离开考场前必须交卷,禁止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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