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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9-06-20

  凡应聘禅城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的人员,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认定(一经认定五年有效,已认定入库人员无需再次认定)。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资格认定方法

  (一)直接认定

  1.人员条件

  (1)截止2019年7月1日前,男未满63周岁(1956年7月1日后),女未满58周岁(1961年7月1日后)的本市中小学退休教师。

  (2)截止2019年7月1日前,男未满63周岁(1956年7月1日后),女未满58周岁(1961年7月1日后)的外市中小学退休教师,且曾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称号。

  2.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9年7月1日—3日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段及学科。

  网上报名系统于2019年7月3日(星期三)17:00关闭。

  (2)现场资格审查(7月6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小学

  时间:2019年7月6日,上午9:00—11:00。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网上打印的《禅城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报名表》(一式1份);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退休证书;

  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登记入库

  经审核符合直接认定的人员,信息登记进入我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库。个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任职资格证书。

  (二)考试认定

  1.人员条件

  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小学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高中必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

  (5)受聘到中学任教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到小学任教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截止2019年7月1日,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

  2.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9年7月1日—3日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段及学科。

  网上报名系统于2019年7月3日(星期三)17:00关闭。

  (2)现场资格审查(7月6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小学

  时间:2019年7月6日,上午9:00—11:00。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网上打印的《禅城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报名表》(一式1份);

  ②准考证原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认定办公室现场在准考证上盖章确认。申请人员凭盖章确认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下午(2019年7月6日)考试。

  (3)考试(2019年7月6日)

  考试时间:2019年7月6日(星期六)下午3:30-5:00

  考试地点:惠景中学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基本素养。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成绩公布(2019年7月12日)

  2019年7月12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5)登记入库

  考试合格人员认定具备临聘教师任职资格,信息登记进入禅城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库。

  二、有关事项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申请认定。

  (二)在认定中作弊的人员或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登记入库资格。

  (三)经认定具备禅城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期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有效期限为五年(2019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期满后须按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四)具备临聘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需到公办中小学任教,须参加个人与学校之间的双向选聘(登录网址:http://prgl.ccjy.cn/sxjp进行选聘)。经双向选择拟聘任的人员,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任,费用由聘任学校支付,体检不合格,则费用自理。体检须到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临聘教师的福利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老师、潘老师;电话:0757-82061779。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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