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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汕头市金平区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考试网 2019-06-18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9〕7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汕头市金平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居住地在金平区持有汕头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

  (三)户籍或居住地在金平区的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居住地在金平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金平区户籍或居住在金平区持有汕头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在汕头市(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港澳台居民向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6月13日至6月21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受理认定(6月18日至6月21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持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大学路金平区民营科技园大楼2楼行政服务中心金平区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87230359。

  3.体检流程(6月19日至6月21日)。

  体检表由申请人员自行从附件下载打印,并贴上1寸相片(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在现场确认时加盖骑缝章后于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留在医院。

  体检医院: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

  地址:广厦新城天山北路葵花园北侧葵花综合楼。

  联系电话:81880602。

  四、现场需提供确认材料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表。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粤教继函〔2019〕12号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以上材料无需复印件,审核过程仅需上交相片及体检表。

  附件: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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