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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潮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017-09-1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省潮州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申请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选择“相应的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自己注册的信息和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和装订)”,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录(潮州教育信息网右边的“教师资格证专栏”内下载)填写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派出所填写盖章);

  7、潮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gdczedu.net/Index.html)“教师资格证专栏”内可下载体检表(2013年修订)A4纸双面打印并如实填写和贴上相片(1、与申请表贴的相片同底。2、体检表先填写个人信息但不要体检,等报名确认后由市、县、区统一安排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五、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9月28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现场确认地点:

  潮安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潮安大道潮安区政府西侧;联系电话:0768-5811582;

  饶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黄岗广场西路;联系电话:0768-7501041;

  湘桥区教育局人秘股;地址:中山路官诰巷;联系电话:0768-2259400;

  枫溪区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枫溪区长德路城发花园B幢;联系电话:0768-2926815;

  凤泉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地址:S335线府前路7号;联系电话:0768-6733148

  六、资料提交

  申请人员必须在现场确认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四)体格检查表;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潮州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市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将本市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原标题:潮州市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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