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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福建永泰县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福州市永泰县政府 2019-06-05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榕教综〔2019〕

  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春季永泰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永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永泰县的中国公民;

  2.持有永泰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3.在永泰县就读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永泰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永泰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9日,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永泰县教育局”。

  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可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为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87号冠景悦府13A层),确认起止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永泰县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3)以在永泰县就读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4)在永泰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永泰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

  (5)驻永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学历证书原件。持有港澳台、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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