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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福建诏安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18-10-18

  2018下半年福建诏安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文件精神、《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8〕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18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在诏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诏安县;持有诏安县有效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时间:10月17日-10月25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逾期不得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于10月18日---24日到诏安县医院体检,其中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于10月23日--24日到诏安县医院体检(不按要求的时间段参加体检的人员,造成认定不通过的后果自负;请体检者到诏安县医院体检科开具体检单;体检须空腹。);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接受申请认定。

  2.教师资格申请人统一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具体表样式见附件1。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1月6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现场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因今年改革,请申请人应尽早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2.确认地点: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3.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确认(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附件2)。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5)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8年12月30日)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1)。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种类及姓名),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本人(申请表、体检表除外),申请人将材料按顺序扫描或者拍照形成清晰可见的图像上传,图像不清晰或看不清内容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网址:福建政务服务网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3、附件4。

  4.材料整理要求

  各申请人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提交确认点确认。

  联系电话:3339843 电子邮箱:zajyrsg@163.com。

  诏安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7日

  认定体检表 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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