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古田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17-10-10
中古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7〕101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权限:
(一)认定范围: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进行材料审核,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审核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一式二份)。申请人务必在《申请表》的第2页“承诺书”处的“本人签名”处签名。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1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材料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3日-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93-3999019。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在职教师(指公立学校有编制的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其余的为社会人员,社会人员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我县的,还应提供我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我县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打印。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12月15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在上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前随带体检表到古田县医院体检科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见附件2或3,请自行选择下载双面打印);
⑧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及申请学科)。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⑵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④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⑶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三)审核认定
1.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法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的认定结论。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古田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法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的认定结论。。
(四)证书颁发时间、地点:
通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名单公告在古田县人民政府网,领取证书时间、地点见公告。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古田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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