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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教师资格面试报名通知

来源 :福建省教师资格指导认定中心 2016-08-16

  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教师资格面试报名通知

  关于2016年第二期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网络报名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 》(闽教人〔2014〕86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的文件要求,2015年至2016年由我中心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工作。2016年第二期“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是最后一次改革过渡期面试,2017年起,不再组织针对已取得“两学”考试合格证人员的面试工作。

  2016年第二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网络报名时间为:8月15日-8月26日,请广大考生安排好网报时间,逾期不得补报。考生若有事项咨询,请在7月15日之前或8月5日之后来电咨询。

  一、报名对象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准备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面试:

  (一)2014年底前取得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

  (二)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已取得高一层次非师范类专业学历的在职在岗教师,拟按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二、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

  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具体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8月26日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具体日期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面试形式和环节

  (一)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答辩两项。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答辩主要考查职业道德、教学理念、心理素质、仪态仪表、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等教师基本素养。

  (二)面试环节

  1.备课(30分钟)。考生根据规定的试讲教学内容(中学、小学、幼儿园类现场提供教材,中职类自带教材)备课并思考。

  2.试讲(15分钟)。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进行试讲(教案不评定成绩)。

  3.答辩(5分钟)。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问题思考并回答。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填写、提交《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表》(以下简称《面试报名表》),并在指定位置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面试报名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网上报名通过后,“网报系统”会自动生成《面试报名表》,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面试报名表》(“网上报名通过”并非审核通过,还须审查纸质材料通过后,方为报名有效)。

  (二)现场审核、确认

  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分别于2016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不能代报或函报),并缴纳考务费。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2.通过“网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的《面试报名表》一式2份(A4纸张下载打印);

  3.相应层次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或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前往现场确认时需携带自考毕业证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已取得高一层次非师范类专业学历的在职在岗教师,还应提供第一学历和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审验有关材料后,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面试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不退还考务费(若未参加当期面试,也不退还考务费)。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分别于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公告

  面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fjjszg.com/   )查询成绩。

  六、收费标准

  福建省“两学”合格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每人次290元

  七、其它事项

  (一)联系地点: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

  张老师、郭老师、叶老师 电话:0591-83781304

  来电咨询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 网址:http://www.fjjszg.com/ 。考生可不定期登录了解现场确认地点及有关考试最新信息。

  (四)2016年是我省最后一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2017年1月起不再组织。请符合过渡期面试条件的人员及时报名参加面试。

  从2017年1月起,此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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