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
来源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7-06-10
中教师司函〔2017〕34号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 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 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请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密切合作,针对音、体、美专业考生做好考试组织及有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