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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池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来源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07-13

  特别提醒: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关注本公告。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关注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发布的公告。

  池州学院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由该院学生处统一安排,申请人可咨询学校。

  ★申请人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进入确认现场,请按要求提供安康码、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不予现场确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5号)、《安徽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池州市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池州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池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池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池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池州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池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池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池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池州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医院为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中医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从2020年起,统一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4日12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池州学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选择“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池州学院”为现场确认点。除池州学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之外,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如实选择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8月10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池州市广电中心大楼一楼教育考试大厅。

  申请人到确认点提交材料前,请再次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有留言,如有,请根据留言修正相关信息。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池州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驻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池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池州市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已同步更新有效期限。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依申请人需求,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邮资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关注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查看认定结果及证书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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