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宣城宣州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宣州区人民政府 2019-10-20
中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2019年秋季宣州区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在宣州区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在宣州区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宣州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宣城市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宣城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宣州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宣州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宣州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宣州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信息发布。10月8日开始,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教体局)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二)网上申报。10月8日至11月1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符合宣州区认定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宣州区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网报成功后请实名加入宣州区2019秋季教师资格认定QQ群:754449622,以便于工作咨询与交流。
(三)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贴好照片。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由宣城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承担,须在2019年11月19日前自行完成体检。完成体检的体检表现场确认时提交。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9年11月20日至22日工作时间到宣城市双塔路阳光中学对面宣州区数据资源局(宣城市政集团大楼一楼)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打印件。
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⑦宣城市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10日工作时间到宣州区数据资源局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除须提交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外,还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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