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9-09-27
中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国家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滁州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滁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以滁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本人拟报机构所在县(市、区)政府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2019年秋季滁州市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在滁州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滁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滁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滁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滁州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滁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滁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秋季认定仅限滁州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滁州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信息发布。9月20日开始,滁州市教育体育网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咨询电话为0550-3036025。
(二)网上申报。9月23日至10月1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申请人员务必对照符合自己的网报时间段及时报名申请,报名时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符合滁州市申报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符合滁州市申报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本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通告第七项),体检时间从10月10日开始,须自行前往指定体检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30日至10月3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七项)。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滁州市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滁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滁州市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等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12月31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告)。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是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七、各县(市、区)受理单位联系电话,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县市区受理点及体检医院安排按其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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