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陵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 :南陵县政府网 2017-10-20
中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户籍或单位(学校)在南陵县的公民,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规定的人员。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国考人员必须已取得相应学历。
(三)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标准除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还需参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有关标准,在南陵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其他: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只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网报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7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7日18:00,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显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选择“南陵县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确认点。
3.申报人要认真仔细按要求申报,严格根据规定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仔细核对申报信息,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因选择及填写错误导致网上不能确认及审核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须严格按网上提示的要求自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证件照,后期体检与办证均用同版照片)。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须填写本人联系号码)。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密码、电子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7.在网报结束之前,申报人可以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自己填写的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8.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鉴定、审核盖章。
9.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申请中小学类、申请幼儿园类)到南陵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日期为10月23日—11月2日(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7:00~9:00到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休息好,晚10:00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要求空腹。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逾期视为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553-6839019 0553-6830148(现场确认期间使用)
联 系 人:佘老师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用A3纸双面打印,自行粘贴网报同版2寸彩色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材料1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照片,并另交1张2寸照片。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摆放。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中小学类)
3、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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