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亳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考试网 2017-09-25
中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7〕245号
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5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17〕79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并且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2.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并且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各县区及相关市直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认真组织开展考核推荐工作
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6-2017学年度原始教案,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的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
(四)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
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见附件1)。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2份,必须手写,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关部门验证的论文原稿。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应写“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xxx”经核实后盖主管部门章方为有效。
8.申报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部令第25号)和省厅要求,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六)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5);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七)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职称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八)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九)规范职称转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十)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务必于2017年10月13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所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18日,县区由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学校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且逾期不予受理。在上报高级讲师、讲师卷时须附《2017年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6、用Excel格式填报)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按照表中第一行的示例规范填写(否则不予参评)。申报人员的信息录入一定要和本人评审表填写的一致,评审表需双面打印上报。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不缺项、不得擅自更改表结构。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2017年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 崔方园
联系电话:5125026
电子邮箱:bzjyrs@126.com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2017年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7.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亳 州 市 教 育 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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