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备考试题(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25
中2019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备考试题(11)
一、单选
1、不属于一物一权原则内容的是( )。
A: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B: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独立有体物
C:有利于确保交易的安全,维护交易的秩序
D:一物之上可以设立若干个可以相容的物权
答案:C
2、以下关于财产权特征及内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B: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C:所有权是自物权的一种
D:债权是请求型财产权
答案:C
3、不属于土地利用范畴的是( )。
A:土地租赁权
B:土地使用权
C:土地转让权
D:土地抵押权
答案:C
4、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B: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C: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
D: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互换宅基地
答案:C
5、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 )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按村委会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
B: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
C:按家庭人口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用地面积标准
D: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户用地面积标准
答案:B
6、有关地役权的定义,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地役权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后为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所采纳
B: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利用的需要,而对他人土地加以支配的权利
C:“地役权”这个名词第一次出现是在《土地管理法》中
D:《物权法》将地役权明确定位为用益物权
答案:C
7、甲为了能在自己的院子里种花草。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了建房位置及高度;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500元。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二层楼,遮住了甲的院子的阳光,甲、丙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 )判断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5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丙之间虽然没有合同但也不能妨害甲的权利
答案:A
二、多选
1、地役权人的( ),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
A:积极权利
B:消极权利
C:主权利
D:从权利
答案:B
2、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 )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按村委会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
B: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
C:按家庭人口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用地面积标准
D: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户用地面积标准
答案:B
3、甲为了能在自己的院子里种花草。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了建房位置及高度;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500元。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二层楼,遮住了甲的院子的阳光,甲丙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5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丙之间虽然没有合同但也不能妨害甲的权利
答案:A
4、下列叙述有误的选项是( )。
A: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
B: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
C: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避免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地役权消灭时,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担的义务和所受的限制不会随之消灭
答案:D
5、农民甲一家4口承包了本村6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甲的女儿乙结婚嫁到外村,由于其夫家所在村农地紧张,致其在夫家始终未取得家庭承包地。甲所在村村委会依据自定的村规民约,抽回了乙1.5亩承包地,并作为家庭承包地补给本村村民丁经营管理。甲多次要求村委返还却遭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村委会侵害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女儿外嫁后收回承包地是村规民约,村委会并未侵权
C:甲可以请求丁返还该承包地
D:甲可以请求村委会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