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重点试题(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19
中参考答案: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受范围限制。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
(4)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
3.划拨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为: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
(1)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记文件。
(4)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征地勘测图件。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