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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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重点试题(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19

  参考答案: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划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2)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受范围限制。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

  (4)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5)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

  3.划拨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为: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

  (1)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新开工大中型建设项目土地预登记文件。

  (4)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征地勘测图件。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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