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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提升试题(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02

2018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提升试题(5)

  1、下列关于取得时效中断的效力,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取得时效的中断具有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的效力

  B:当中断是由于自然事由引起的,中断效力是相对的,对一部分人均有效力

  C:当中断为法定事由引起的,中断效力是相对的,只在有关当事人间发生效力

  D:其效力是对一切人发生还是只对特定人发生,则因中断事由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答案:B

  解析:取得时效中断的效力中,当中断是由于自然事由引起的,中断效力是绝对的,对一切人均有效力。

  2、诉讼时效要素不包括( )

  A:权利人行使权利

  B:权利人不行使权利

  C: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内始终不间断地持续

  D:导致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发生

  E:

  答案:A

  解析:诉讼时效包括如下要素:1)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例如,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不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2)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内始终不间断地持续;3)导致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发生。

  3、承租人拒付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的,出租人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年

  A:1

  B:2

  C:10

  D:20

  答案:A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只适用于特定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甲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甲有侵权行为,依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期间从( )时起计算

  A:合同签订

  B:合同生效

  C:权利被侵害

  D: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E: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5、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2年的是(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C:环境遭污染或损害的

  D:借出的资金未能收回的

  E: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只适用于特定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6、我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

  A:1

  B:2

  C:3

  D:4

  答案:D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20

  B:25

  C:30

  D:40

  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期间从( )时起算

  A: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B:权利被侵害

  C:权利人被告知其权利被侵害

  D:权利人起诉

  E: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9、甲于2008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5月14日,该包裹被盗。5月25日, 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 ( )届满

  A:2009年5月14日

  B:2009年5月25日

  C:2010年5月14日

  D:2010年5月25日

  E:

  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0、下列行为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权利人的起诉因不符合条件而被驳回

  B:权利人起诉后又撤回起诉

  C:权利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仲裁申请

  D:权利人在对方起诉后提起反诉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引起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1)起诉。起诉后又撤诉的,或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不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根据有关规定,权利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债权以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发生与起诉同等的效力,也可引起时效的中断。(2)以请求、通知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承认或认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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