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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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备考试题及答案(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06

  11、依 ( )为要件,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A.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B.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 C.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D.法律行为的相互关系

  答案:C

  解析: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可以将其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12、司机李某要出差到上海,张某委托其代买一箱核桃,李某见当地核桃物美价廉,就以张某的名义多买了两箱。李某多买两箱核桃的行为属于( )。

  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 B.有权代理行为 C.滥用代理权行为 D.超越代理权行为

  答案:D

  解析: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虽然有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而是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其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13、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 )承担民事责任。

  A.本人 B.第三人 C.行为人 D.行为人和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4、甲公司欠乙公司100 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 )。

  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 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5、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 )。

  A.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6、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 )个月内予以追认。

  A.1 B. 2 C. 3 D.4

  答案:A

  17、2007年1月5日张三将行李寄存在火车站,2007年1月10日被李四冒领,张三欲向李四追索,诉讼时效为( )。

  A.2008年1月5日 B.2008年1月10日 C.2009年1月5日 D.2009年1月1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四种特殊案件诉讼时效的掌握。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8、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物权可以分为( )。

  A.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B.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C.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D.主物权和从物权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19、“买卖不破租赁”是指( )。

  A.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不受到影响

  B.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C.租赁物交付前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D.租赁物交付前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答案:B

  解析:“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

  20、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 ( )财产可以抵押。

  A.自留山 B.某中学的小汽车

  C.某大学的办公楼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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