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题库练习(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4
中(1) :C
(2) :C
(3) :A
【答案】A
【解析】法人的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虽然甲股份有限公司仍然用甲独资公司的字号,但是,两者在组织形态上完全不同,无实质上的承继关系,原来的甲、乙公司均已经被撤销,只能是新设合并。
(4) :C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次规定了听证制度。
(5) :B
A项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应当由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D项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 :A
(7) :B
(8) :B
(9) :C
【答案】C
【解析】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以后,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但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因为承包人只能在承包期内转包,所以转包的期限要受到承包期限的限制。另外,转包不同于转让,转让意味着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关系,由受让人取代承包人的地位。而在转包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仍旧是承包人。
(10) :B
(11) :B
【答案】B
【解析】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2) :D
买受人丙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还承受了该房屋上原已存在的乙的租赁权,仍然需要履行原来的合同。也就是说,丙承受了甲在租赁合同中的地位,承受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此时发生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这种概括移转并非是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而是基于合同法对租赁合同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为法定的概括移转。
(13) :D
【答案】D
【解析】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的履行,而双方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交换性,因此,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是相互牵连的。如果一方不履行,会使另一方的债权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不履行的一方也不能够
要求另一方对其作出履行,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14) :D
(15) :A
【答案】A
【解析】A项是可以代理的行为,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订立合同、代理被代理人贩毒,都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赡养其父母是带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代理。
(16) :B
(17) :B
(18) :B
【答案】B
【解析】等价有偿原则是平等原则在经济利益上的反映,是价值规律在民法上的集中体现,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
(19) :C
【答案】C
【解析】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在性质上,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而非自物权,属于从物权而非主物权,在担保物权中既包括法定物权,亦包括意定物权。
(20) :C
《合同法》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合同法》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故技术开发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中,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欠缺形式要件的该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