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模拟试题及答案(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06
中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模拟试题及答案(7)
1、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法人可以分为( )。
A.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B.公法人和私法人
C.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D.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答案:A
解析: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2.知识产权属于( )。
A.请求权
B.形成权
C.支配权
D.抗辩权
答案:C
解析: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准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也属支配权。
3、下列关于民事主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C.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发生和消灭的时间是一致的
D.和自然人一样,各个法人之间具有平等一致的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D
4、依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
A.请求权与形成权
B.财产权与人身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5、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答案:D
解析: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论其在民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经济实力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也不论其政治地位的高低、精神的健全与否、是否有识别能力。
6、张强7岁,有绘画天才。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 )。
A.享有着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着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着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着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自然人生而具有的一种能力。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的一部( )。
A.民法典
B.民事基本法
C.民事特别法
D.民事司法解释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是我国目前相当于民法典的基本民事立法文件。
8、A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 )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
B.A研究所
C.主要由A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A研究所适当分担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本案中,某研究所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属高度危险作业。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人免责的唯一条件是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本案并不充足这一条件。
9、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 )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动物致损侵权责任的承担与紧急避险损失的承担。这是一道要求判断因一行为引起连番后果的责任归属的复合题,有一定的难度,其解题关键在于准确分析各种法律关系。丙的损失属动物致损,应由过错人甲承担,丁的损失是由丙的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亦应由甲承担,因该险情是由甲招致的。其法条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0、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为标的
B.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的,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答案:A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的,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