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导航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模拟试题(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03

  1.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当( ).

  A.以土地权属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

  B.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

  C.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第三人

  D.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该诉讼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诉讼.

  2.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过程中,行政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 ).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答案】B

  【解析】诉讼对有关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

  3.确定土地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是( )原则.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违法责任

  【答案】A

  【解析】确定土地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是过错责任原则.土地侵权案件的判定,在客观上要求存在行为人侵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利致使权利人受损害的事实,主观上要求侵权人有过错.非因过错造成的特定人的土地权利受损害的,不作为土地侵权.

  4.因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 ).

  A.应告知其先申请行政处理

  B.应告知其先通过协商方式处理

  C.若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可以直接受理

  【答案】D

  【解析】土地侵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或者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因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5.在土地侵权纠纷中,当事人( ).

  A.应适用行政程序

  B.应适用司法程序

  C.可以选择行政程序或者司法程序

  D.应先适用行政程序,如果对行政决定不服,则适用司法程序

  【答案】C

  【解析】土地权利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纠纷之处在于,土地确权应先通过行政程序处理,而侵权纠纷的处理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行政程序或者司法程序.

  6.下列情形中应当按照土地侵权纠纷案件进行处理的是( ).

  A.国有土地所有权

  B.无人使用的荒地使用权

  C.集体土地使用权

  D.无人使用的国有空地

  【答案】C

  【解析】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无人使用的国有空地、荒地使用权不按土地侵权纠纷处理.因为无具体利益主体行使救济权,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用行政手段查处,而不用民事方法.

  7.关于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侵权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土地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

  B.土地权属纠纷是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争议

  C.两者的处理结果不同

  D.两者解决方式有所不同

  【答案】B

  【解析】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它是特定范围内有关土地权利归属的民事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权属争议以确定土地的权利归属为处理结果;而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

  8.关于土地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是客观存在的两个问题

  B.是请求处理的同一宗土地上基于不同事实而发生的争议

  C.先确定土地权属,再解决土地侵权纠纷

  D.先解决土地侵权纠纷,再确定土地权属

  【答案】C

  【解析】土地权属争议是请求处理的同一宗土地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争议,一方认为是确权纠纷,另一方认为是侵权纠纷.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请求确权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解决侵权纠纷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先确定土地权属,才能解决土地侵权纠纷.

  9.下列选项中,颁布于2003年的是( ).

  A.《土地管理法》

  B.《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C.《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D.《物权法》

  【答案】C

  【解析】A项最新修订于2004年;B项是在1995年颁布的;D项是在2007年颁布的.

  10.建国后,在土地权属的变动过程中,( )称为平调土地使用时期.

  A.1950年~1962年

  B.1962年~1982年

  C.1982年~1986年

  D.1986年至今

  【答案】A

  【解析】从1950年《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的公布实施,农村土地出现大变革,土地所有制由私有转为集体所有,又由"一大二公"转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一段时期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主要是当时的行政命令,现在往往难以找到方案记载.这段时期可以称为平调土地使用时期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