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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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试试题(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30

  11.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各项说法错误的是( ).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答案】D

  【解析】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12.下列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居间合同

  C.赠与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C

  【解析】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买卖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都为有偿合同.

  13.依照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将合同分成( ).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是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标准.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为谁的利益而订立合同的,可以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4.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本题中只有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15.甲向乙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该合同的性质是( ).

  A.有偿合同

  B.实践合同

  C.无名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题中,甲乙二人并没有约定利息,甲无需向乙支付利息,该借款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16.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D

  【解析】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定金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均属于实践合同,只有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17.下列关于无名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合同

  B.无名合同不能与有名合同同时存在

  C.无名合同应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进行处理

  D.无名合同的行使还应该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和当事人的意思等

  【答案】B

  【解析】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应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以及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处理.

  18.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买卖合同

  C.承揽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答案】A

  【解析】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BCD三项均属于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合同,为有名合同.

  19.要式合同是指( ).

  A.须符合特定格式才能生效的合同

  B.须交付标的物后才能生效的合同

  C.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好条款的合同

  D.依一定方式订立才能有效成立的合同

  【答案】D

  【解析】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有效成立须依一定方式的合同.A项不是要式合同,只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格式存在特殊约定;B项属于实践合同;C项属于格式合同.

  20.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分类标准是依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B.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C.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绝对的

  D.在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无法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答案】C

  【解析】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分类只有在有关联的几个合同之间才能进行,相互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不能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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