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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复习重点(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14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复习重点(6)

  1、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建国以后到1952年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在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提出的目标:“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通过改革,到1952年底,已使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了6700万公顷土地,建立起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

  这种以农民土地所有制为核心的农村地权制度是最适宜当时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产业特点和农民利益取向的制度安排,因而在当时产生了极为显着的成效。

  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 1952年,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刚刚开始。1953年,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便启动了。为了适应当时实施的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建立起了相配套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人民公社制度和城乡分隔制度,具体体现在土地制度的变迁上,则是建立起了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 70年代末,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发端在全国展开。在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重新唤起。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这时期的农村地权内容由原来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分化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各权种。这种地权制度的内容安排由于适应当时的农业产业特性并有利于小农家庭经济体制传统优势的发挥,其经济效益是极其显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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