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导航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辅导(1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1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辅导(19)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指法人开始取得法人的资格。《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所以,法人的成立,指社会上存在的人合组织体或财产组织体,开始具有法律人格,成为民事权利主体。法人的成立,不同于法人的设立。法人的设立,指为了法人的成立而进行的筹组、创办的活动。成立必需经过设立,但设立未必都导致法人的成立

  (一)企业法人的成立

  《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不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凡具有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及设立的条件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分述如下

  1.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

  2.国有企业法人有时候须依行政法令或国家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一般经国家机关审核批准

  3、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依法向法人登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设立程序中,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自该日起取得公司法人资格

  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的法人。《民法通则》第五十条对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程序有三种规定:第一种是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第二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第三种是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只有经核准登记后,自登记之日起,才具有法人资格。第一、二种作法,为特许主义,即法人的成立,须经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第三种为行政许可主义。

  三)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

  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织的非生产经营性的社会组织。《民法通则》第五十条规定,社会团体的设立也依是否需要登记而分为两种设立程序。对具有法人条件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社会团体,从其依法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这是采取特许主义;对于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社会团体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办理法人登记之日起,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 上海铁路局

  B 北京市邮电局

  C 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D 广州白云机场

  2、国家具体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性质上属于( )

  A 机关法人

  B 社会团体法人

  C 基金会法人

  D 事业单位法人

  3、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原订立的合同( )

  A 一律无效

  B 应继续履行

  C 经追认后有效

  D 部分有效

  4、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

  A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 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C 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

  D 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5、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 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 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 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C 2、D 3、B 4、A 5、C

  2018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网校培训:

  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网校辅导导师精讲+精选题解+内部资料。各章节配备相应习题,清晰掌握巩固各考点;详细梳理各章节分值分布,明确考试重点,解析考试方向,临考提分必备。点击购买>>>>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