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点:挂牌程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13
中挂牌出让,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11号令第19条规定: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该条款是为保证充分竞争,防止申请人利用时间差规避他人竞争而提出的。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如何理解和掌握问题,如何理解截止时?如何理解两个或两个以上要求报价?实际上,该条款是保证充分竞争的原则规定,涵义是指只要在挂牌截止时申请人之间仍有竞争的都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应当进行现场竞价。只要挂牌期间有申请人报价,在截止时其他申请人有新的报价要求的(要求报价可以是递交报价单,也可以时口头或手势要求等),均属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新要求报价者和前一个报价者)要求报价的情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现场竞价,通过竞争确定最终的价款和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