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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精华考点:行政补偿的概念和制度特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0

  行政补偿的概念和制度特点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的内涵,随着行政管理实践的发展有一个演变、拓展的过程。目前,理论上一般认为行政补偿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征用补偿。这是行政补偿的经典含义,指的是行政机关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取得私人的财产性利益或非财产性利益之后所给予的补偿。第二,无因管理补偿。指的是私人为公共利益实施了无因管理,为支付其在无因管理过程中所付出的损失而由政府给予补偿。第三,公务行为附随结果的补偿。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合法的公务行为时,产生了损害私人利益的附随后果,对此给予的补偿。当然,对于公务行为附随结果的补救,究竟属于行政补偿还是行政赔偿,理论上存在一定争议。

  注: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行政补偿的制度特点

  基于行政补偿的内涵,可以发现,行政补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点: 首先,行政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私人为公共利益所付出的特别牺牲。无论是财产性利益的征用,还是非财产性利益的征用,或者是为公共利益实施的无因管理,甚是因公务行为的附随后果所遭受的损失,都可以看作是私人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因合法公务行为的实施而遭受的特别损失,一般称之为特别牺牲。所谓“特别”,指的是由于这种损失和牺牲只是个别人、少数人在特定情况下所遭受的,而不是所有人共同遭受的普遍损失、普遍牺牲。后者如公民因政府征收税费所损失的利益,便属普遍牺牲,不能获得补偿,或者不能获得充分补偿。

  其次,导致行政补偿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这里所谓的合法,不是指结果合法,因为这些行为均以牺牲个别私人的合法利益为结果,在结果上很难被称之为合法。因此,对引起行政补偿的合法行为,应当理解为目的合法和形式合法,即一方面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行为,另一方面该行为在实施主体、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方面均无违法情形。行政补偿,通过合法致损这一点,与引起行政赔偿的违法致害构成根本区别。

  再次,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形式。也就是说,行政补偿本身并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是由于其合法实施的某种行为(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事实行为)造成了私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为这种损害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当然,在实现行政补偿的程序上,如果由行政机关对补偿问题做出某种决定,那么,这种决定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标的。

  例题1:下列说法中,不属于行政补偿特点的是(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行政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私人为公共利益所付出的特别牺牲

  B.导致行政补偿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C.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形式

  D.行政补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答案:D

  解析:行政补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点:首先,行政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私人为公共利益所付出的特别牺牲。其次,导致行政补偿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再次,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形式。

  例题2:基于行政补偿的内涵,行政补偿制度具有的基本特点,不包括( )。

  A.行政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私人为公共利益所付出的特别牺牲

  B.导致行政补偿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C.导致行政补偿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

  D.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形式

  答案:C

  解析:基于行政补偿的内涵,可以发现,行政补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点:首先,行政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私人为公共利益所付出的特别牺牲。其次,导致行政补偿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再次,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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