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讲义(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8
中一、合同生效概述
(一)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我们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不等于说合同就是法律。合同和法律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但是法律的约束力是具有普遍性的,而合同的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合同虽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其法律约束力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而是法律所赋予的。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权利人享有请求和接受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其中包括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在对方违约时获得补救的权利等。而在义务方面,义务人必须按照约定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具有法律的强制,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味着由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和承担,而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能成为合同的权利人或义务人。除此以外,合同的法律效力还表明其具有对外的对抗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所谓依法成立,是指合同的成立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的有效条件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基本一致的,有关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见本书第五章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一般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法律没有其他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合同来说,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而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2.特别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4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法定手续的合同,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合同开始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可见,当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时,合同的成立时间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何时开始生效,取决于该合同所附条件的成就,或所附期限的到来。
例题:甲地A厂向乙地B校于2009年10月4日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40元。贵校若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数量不限。”10月7日,B校回电A厂: “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200副,单价40元/副。10日内交货,货到付款。”10月10日,A厂收到B校的回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10月7日为合同成立时间
B.10月10日为合同成立时间
C.该合同成立,且生效
D.该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E.B校的回电为承诺
答案:BCE
解析: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可以看出,对于法律没有其他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合同来说,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而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合同的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自身有瑕疵的合同,而这种瑕疵经权利人的承认是可以弥补的,所以它不同于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可撤销。合同无效属于确定无效,而且也不能因其他行为使之生效;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来说,在其未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在下列几种场合出现: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其效力属于不确定状态,只有经过有效确认后,其效力才能发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应当注意,该规定表明,在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场合,合同本身的效力并不存在问题,只是该合同的效力发生在哪些主体之间要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则由行为人与相对人承担责任。在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情况下,相对人同样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原则上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第5l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应作具体的分析。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事实发生后,可能会产生两种后果,①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有效;②如果权利人不予以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没有取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应注意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问题。
例题:黄某的儿子现年13周岁,深得黄某好友严某的喜欢。某日,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严某与黄某之子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是严某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赠与给黄某之子。该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所列举的情形,都属于合同的当然无效,即合同本身无效。详细内容,请见本书第五章第六节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实现,所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有效合同的拘束力,但是并不等于说无效合同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将在本节第五个问题中叙述。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相对方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
E.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题2:赵某得知贾某有一块祖传的玉佩后,多次表示希望以高价购买,但均遭贾某拒绝。某日,赵某伙同张某和曾某在贾某回家的路上将其拦截,声称如果不出卖该玉佩,贾某及其家人都会遭到毒打。贾某无奈与赵某签订了买卖玉佩的合同。该合同属于( )合同。
A.绝对无效
B.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