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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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点精讲(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4

  第三节 初始土地登记申请

  一、初始土地登记通告

  初始土地登记通告是政府让社会知晓进行土地登记的一种行政措施。 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2)土地登记期限;

  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4)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5)其他事项。

  关于土地登记通告的发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张贴。

  2)直接送达申请人。

  3)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发布。

  题目:()年 11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西安召开“全国地籍管理研讨会”。会后,中国的地籍管理工作进入全面开展 时期,全国初始土地登记工作全面铺开。

  A 1990

  B 1991

  C 1992

  D 1993

  答案:(A )

  二、初始土地登记申请人

  (一)个人使用土地的土地登记申请人

  使用宅基地的城镇、农村居民由其房屋产权人或房主申请土地登记。

  2.使用四荒拍卖土地的农村居民由农地使用合同签订人申请土地登记。

  (二)单位使用土地的土地登记申请人

  1、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

  2.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

  3、联营单位

  4.私营单位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登记申请人

  1、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村集体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初始土地登记申请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在初始土地登记中,申请人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一般有以下几种:

  (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的土地批准文件。

  (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 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3)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4)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处理办法:

  1)个人使用土地的,由四邻认可,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

  2)单位使用土地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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