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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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实务》备考资料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09

  土地登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以下权利:

  1.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权利,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按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2.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实施专业培训的要求和建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约束在本机构中执业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执业行为;

  4.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以下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

  2.认真履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督促土地登记代理人认真开展代理业务;

  3.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约定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4.承担因代理不当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赔偿;

  5.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6.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和行政管理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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