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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点归纳(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19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点归纳(13)

  一、土地调查:以查清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分布和利用现状,而采取的一项技术的行政的法律的措施。

  二、土地统计:国家的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提供土地统计资料的制度。

  三、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质量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并向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颁发证书,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

  四、土地征用: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的,并通常是有偿的,取得其他土地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的一种行为。

  土地征用的条件:1.征用主体:国家2.被征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征用土地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

  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区别:1.性质不同2.法律效果上追求的目的不同3.二者适用条件不同4.二者的补偿不同5.

  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6.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五、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增值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资源税的一种特殊形式。

  六、刑事责任: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已构成犯罪,对行为人所采取的刑事制裁措施。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罪,以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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