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11
中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第四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综合运用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办理不动产登记代理事务,分析解决不动产登记代理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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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不动产登记部分
一、不动产登记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的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2.法定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类型
3.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4.不动产单元的构成要件
5.不动产登记的管辖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特点、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及不动产登记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熟悉:不动产登记的管辖、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模式及其特点;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二、不动产登记簿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登记簿的记载事项、形式、保管等内容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机关
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的事项
3.不动产登记簿的形式
4.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
5.不动产登记簿的保存
6.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审批表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相互关系,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与形式。
熟悉:《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有关不动产登记簿和各类登记效力的规定。
了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三、登记程序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一般程序,以及各类型登记程序的理解与掌握。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登记申请
(1)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2)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撤回
(3)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申请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
(5)因继承或受遗赠而申请的登记
2.不动产登记受理
(1)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处理方法
(2)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的内容
3.不动产登记审核
(1)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的情形
(2)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的内容
(3)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的情形及公告的期限和内容
(4)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情形
(5)不动产登记完成的最长时限
(6)登记完成的时间
(7)不予登记的情形
4.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1)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
(2)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情形
(3)共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
(4)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补发与换发
(5)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收回
5.各类型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注销登记之间的区别及适用情形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主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
(4)业主共有部分的登记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
(6)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7)海域使用权登记
(8)地役权登记
(9)抵押权登记
(10)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11)更正登记
(12)异议登记
(13)预告登记
(14)查封登记
6.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查询
(1)不动产信息的共享机制
(2)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复制
7.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
1.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内容及相互间的区别和联系;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的内容;确定不动产权属性质与来源、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和客体、不动产登记单元和不动产登记机构。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查验的内容、实地查看的情形及查看的重点,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调查的情形及对象。
3.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前应当公告的情形、公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应的公告程序。
4.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5.不动产登记审核的标准和依据。
6.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种类、发放的情形及补发、换发或收回的程序。
7.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8.不动产连续登记的原则。
9.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的类型、法律依据。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适用情形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掌握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主体、效力及适用情形。查封的性质、效力及适用情形。
熟悉:各种登记类型申请登记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
了解: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