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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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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简介:宿州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辖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并加强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不含国资委监管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非银行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文化资本,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督促民生工程各牵头负责部门落实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全市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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