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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10

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8年第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经研究,决定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市本级、定海、普陀、岱山各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舟山市残联网站

  (三)舟山市人事考试网

  其中,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资格审查、成绩查询、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视力等障碍者,残疾等级:听力、言语、肢体、视力为三、四级,重度听力障碍者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达到三级或四级等级。

  (二)年龄、学历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三)户籍要求:报考市属单位和普陀区所属单位的为舟山户籍;报考定海区所属单位的为定海区户籍和新城管委会辖区户籍;报考岱山县所属单位的为岱山户籍。户籍、《残疾证》以2018年9月30日的状况为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16日9:00-10月19日16:00

  网址:舟山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月19日

  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10月19日16时前),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8年10月16日9:00-10月20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10月24日-10月26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舟山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共2个科目。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内书写作答,在题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无效,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学历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残疾类别、等级在面试前进行复审,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前2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但对与被体检人员残疾类别相对应的项目不列入体检范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残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182118、2281566,监督电话:0580-2182108。

  附件:2018年舟山市面向残疾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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