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部分职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6-01
中2016年杭州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部分职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2016年萧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因缴费(报名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不足6:1(含6:1)的 15个岗位(见附件),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法律工作人员”、“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岗位,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岗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6月1日(周三)下午14:00至16:30
地点: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萧山区金城路1558号)二楼大厅。
所需资料: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法律工作人员”、“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岗位以及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岗位的考生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其余附件中的15个岗位的考生须需提供下列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的提供本人联,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身份证等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工作的证明;
5、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部分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其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就工作经历相关情况做如下补充说明:
(1).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2).自谋职业者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开具的自谋职业证明。
(3).务农者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开具的务农证明。
6、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若报到证备注栏有签约单位的,视同“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或户籍所在村(社区)、镇(街道)两级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资格复审本人无法参加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者必须携带本人及考生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签名的代办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所需的所有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笔试。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