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河县2020年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57名
来源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6-23
中根据《红河县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为保证县属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全县各乡镇事业单位中调配部分人员到县属事业单位工作,本次调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乡镇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时间(含试用期,不含四个项目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时间可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2.具有调配岗位应当具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具有调配岗位应具有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年龄(至2020年10月1日止);
4.身体健康;
5.符合调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见《红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调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开调配
1.尚在试用期的;
2.基层服务年限未满或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年限未满的;
3.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追责问责处理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乡镇事业人员空编率超过10%的。
二、调配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公开调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红河县莲花大道)。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使用A4纸):
(1)《红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调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二)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调入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进行。
1.笔试。笔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每一个考试调配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组织笔试,试题由领导小组向红河州考试机构统一购买,内容主要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时事政治、脱贫攻坚政策知识、乡村振兴等,不指定考试教材。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6日至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加分:(1)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服务年限超过最低服务年限的,毎超过1年计1.2分,不满1年的按月每月计0.1分,不满1月的按月计算分值。(2)年度考核:近十年年度考核结果中被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0.5分;连续三年优秀的,以三年为一个单位每个加1分。(3)奖励表彰:近十年受到国家、省、州、县党委政府奖励表彰的每个事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同一事项受到多级表彰的,取级别最高者加分。
3.考察:按笔试成绩+加分总积分前二名进入考察,考察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主要采取事业人员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X70%+考察成绩X30%+加分总积分。
5.在考试调动中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确定人选和公示、体检
1.根据参加考生笔试考试、考察和加分后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调配的,由调配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未满五年服务期的调配人员,待服务期满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本次公开调配工作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参与监督。
五、本公告由红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察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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