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来源 :新疆人社局 2020-05-29
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服务等工作。
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开展建设档案资料的编研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承担收集、监测、整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自治区城市和建筑设计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城市和建筑设计的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研究制定自治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公告时间:2020年5月29日10:00至2020年6月20日20:00。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栏表》。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30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须具有MHK四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9日10:00至2020年6月20日20:00。
2、报名方式: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报名。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建设网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填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各1份,贴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电子版发送到自治区住建厅招聘专用电子邮箱(zfcxjstrsc@163.com ),邮件以“姓名+手机号码+报考岗位代码”命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5、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请查阅《参考专业目录》(附件4),或咨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七、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后续详见新疆建设网站。
2、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采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与专业理论素质。
4、笔试结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5、考试成绩公布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在新疆建设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及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同考生笔试成绩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式2份,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毕业院校出具《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附件5);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携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由笔试成绩下一名递补。
九、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建设网。
2、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公布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在新疆建设网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6、总成绩计算方法。专业技术岗位: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体检
此次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建设网上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本人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在新疆建设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建设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按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建设网发布的考试公告,以防错过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2821776。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下载)
附件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下载)
附件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下载)
附件4:参考专业目录.docx (下载)
附件5: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docx (下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