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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四次招聘公告

来源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03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第四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开发区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选一批优秀年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招聘18名,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四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现场报名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59号)

  报考者填写《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四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为公文写作;面试为专业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

  需要先进行笔试的考生,面试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计算机操作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参加面试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统一公告。

  考试总分为100分,测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先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待考生进入面试后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测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5〕93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5108937。

  六、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0831-5201157)。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相关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区执法支队:3579912

  区财政局:5108191

  区企业服务中心:7198072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 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四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四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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