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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10

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核、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及时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后。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 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三)本次招聘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其他形式的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 就业权利的通知》 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相关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康复医院: 2103001

  市第一人民医院: 8225627

  市第二人民医院: 8255069、8255589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215203

  市第一中学校: 8358077

  市第三中学校: 2361008

  宜宾电大(市师培中心): 2222502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8233208

  市农业科学院: 6258361

  市畜牧科技推广中心: 8239759

  市测绘地理与信息档案中心:2333484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 ) 或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 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31-5103735

  附件:1.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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