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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眉山市粮食局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9-23

2016眉山市粮食局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从事办公室和仓储产业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表现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办公系统软件;

  7.具有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技能。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市粮食局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434号),联系电话:028—38111466,联系人:牟万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粮食局组织实施,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粮食局实施考评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粮食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粮食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05935。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粮食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粮食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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