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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北川羌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 :绵阳人事考试中心 2016-01-05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1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办公室(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联系电话:0816-4823175)。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资料

  1.《绵阳市2015年下半年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须用同一个毕业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为准,因不符合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学历信息证明材料。报考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信息表。

  5.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存凭证等证明材料。

  7.属于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如属原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人事部门出具的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复审递补

  1.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人员。递补考生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2.递补考生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资格复审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届时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

  2.资格复审时,原则上应为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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