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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4-04

  2019山西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全市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并组发〔2019〕2号),

  现就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以及引进人员待遇

  1.根据工作需要,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6名;

  2.具体引才岗位及要求见《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3.引进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可按《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办发〔2018〕30号)享受人才补贴。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32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3日以后出生;28周岁为1990年4月3日以后出生)。

  报名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博士、硕士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加入外国国籍承诺书、境外无违法犯罪行为承诺书。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5.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4.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表,但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必须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且证书专业应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四、引进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申请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8:00至4月16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人员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邮件名称严格按“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命名,如“张某+XX大学+博士研究生”。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应与本人高校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人员提交报名表的两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和引才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拒绝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说明理由。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8:00。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引才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表与引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事业单位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推荐表(注明就读院校、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三)考核办法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考核可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水平评价、实地调研了解等务实管用的方式进行,确定初步人选。同一岗位报名比例达1:5及以上的,可增加一般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环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在考核前一周将考核的地点、时间、内容、方式以及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参加考核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拟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如果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原发布引进人才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引才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拟引进人才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备案。

  2.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人才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将报市委组织部批复,予以解聘。

  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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