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03
中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本中心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本市广播电视播出和覆盖效果的监测;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络游戏等文化领域监测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监测分析人员等3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综合监测分析 职数: 1名
系统监测运维 职数: 1名
网络文化监测分析 职数: 1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综合监测分析: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对监测业务进行综合性分析,编制监测报告。针对相关行业内容进行分析调研。承担中心部分行政、人事等管理职责。
招聘条件: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文学、管理学、法学相关的汉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法学等相关专业。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学习研究,热爱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熟悉办公室业务,具有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保守工作秘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优先。
(二)系统监测运维:系统监测运维: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技术监测,完成信息统计,编制监测报告,针对相关行业内容进行分析调研,承担监测中心部分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招聘条件: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工学、管理学相关的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等相关专业。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学习研究,热爱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熟悉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保守工作秘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优先。
(三)网络文化监测分析: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市互联网视音频节目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完成信息统计,编制监测报告。针对相关行业内容进行分析调研。
招聘条件: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文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相关的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历史学、广播电视编导、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网络与新媒体等相关专业。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学习研究,热爱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熟悉新媒体行业,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保守工作秘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优先。
以上岗位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截止至2018年3月23日17:00时止。
2、报名方法: 网络申报
应聘者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并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报名照(详见附件),发送至jczxzhb@163.com。
3、应聘材料: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所学专业、职称、兴趣爱好、学习与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情况)、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本人自述(不少于200字)。请注意: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并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邮件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应聘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单独通知
5、笔试和面试: 根据申报材料,甄选后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成绩不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根据应聘者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择优录取。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
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行通知。
四、身体检查
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前列者组织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袁老师 邮箱:jczxzhb@163.com
联系电话: 53080080--8105
监督电话: 23128125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2018年3月1日